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《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《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乌经税稽公告〔2026〕22号
乌鲁木齐玉峰恒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:
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 , 对 你公司 涉税事宜 进行 立案检查 。
因采用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 单位 送达税务文书,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之规定,现依法对你 单位 进行公告送达。
请你 单位自本 公告发布届满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税务局稽查局领取《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》( 乌经税稽检通〔 202 6 〕 28号) 文书正本。否则,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满 30日,即视为送达。若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,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。
地址: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 566号
联系人:丁悦、 排合尔得 ·帕尔哈提 ;联系方式: 0991-2962034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
(头屯河区)税务局稽查局
2026年4月14日